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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手机绑定金融服务”存在安全隐患

时间:2013-08-13 17:03  作者:admin  总点击: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破获一起不法分子利用他人废弃、且已开通手机金融服务的号码窃取账户资金案件。
  警方介绍说,今年2月28日,市民林女士报案称:在未丢失银行卡和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账户内的现金被人盗取1.2万余元,并提供了银行出具的账户清单。
 
  民警调查发现,林女士账户1.2万余元支出源于网购和支付宝转账。林女士也表示,她在2月27日收到一份“淘宝网”退货通知后,才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内的现金被盗,且交易次数多达39笔。根据银行账单和民警调查,网购的货品均寄往仓山区盖山镇的一处网吧,收货人为杨某。
 
  林女士向民警反映:杨某在网购时所留的收货移动手机号曾是林女士之前用过的,现已停机多时。
 
  2月28日晚,警方在盖山镇的这处网吧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经审讯,杨某交代:他在2012年6月在盖山镇后坂村的一家私营手机店购买了一张尾数为“7817”的移动手机卡。
 
  今年1月中旬,杨某用该手机号申请注册“支付宝”时发现,该手机号已经注册过“支付宝”。熟悉网络应用功能的杨某立即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手机号码在之前已经有别人使用过,并与“支付宝”相绑定。于是,他利用手机号码的找回密码功能,轻易就将手机号码所注册的“支付宝”密码查了出来。
 
  杨某用该密码成功登陆了“支付宝”,并发现这个“支付宝”的注册用户为受害者林女士,里面已经有绑定了一张农业银行储蓄卡和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杨某顿时起了歪心,在成功使用“支付宝”购买了Q币后,杨某又多次使用“支付宝”进行网络游戏的虚拟装备交易、游戏币充值和网购衣物、电脑等商品,甚至直接将受害者林女士银行卡内的现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共盗用受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1.2万余元。
 
  目前,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杨某予以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调查发现,信用卡、网上银行、“支付宝”等大量移动电子金融业务以及诸多网站均推出了手机绑定功能,且各大银行也相继启动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并将手机号码的现任使用者默认为银行账号或网站的用户,只要通过该号码就能够轻松实现网上购物、网上转账、密码更改、邮件查收等多项操作。
 
   警方提醒说,用户在更换或者注销已经绑定过手机金融服务业务的号码时,原有的绑定并不会因更换或者注销而消除,应当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及时申请解除绑定服务,确保个人隐私、银行账户的安全,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财产损失。